释义 |
法律分析: 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