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能否在结婚证丢失后办理? |
释义 |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若结婚证丢失,可凭另一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办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证件不一致时需提供说明。根据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最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可以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办理。尽管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但其丢失并不妨碍离婚手续的进行。在办理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登记记录、婚姻证书复印件等。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银行账户等,以证明婚姻的存在。因此,即使结婚证丢失,只要能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离婚手续仍然可以顺利办理。 结语 结婚证丢失并不妨碍离婚手续的进行。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申请人可提供其他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登记记录、婚姻证书复印件等。双方当事人也可提供其他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银行账户等。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离婚手续仍可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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