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包括: 一、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二、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法律法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