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索工资却没钱聘请律师,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追索人只要符合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公民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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