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娼会被拘留。卖淫嫖娼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对行为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认定既可以现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只要经过合法的取证程序,最终调查核实的,没有在现场抓获照样可以认定。嫖娼行为很有可能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于性交易主要打击的是卖淫一方的行为,在条文上专门设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节,对卖淫相关行为有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