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履行投资义务之后,其投资财产便成为 公司 的财产;这个投资协议也因为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消灭,协议消灭之后便无再变更的可能;所以股东投资款协议不可以转为借款。 而如果当事人将股东投资款协议转为借款合同,那么就可能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涉嫌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