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保护规定? |
释义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对孕妇产前有哪些待遇规定 产前待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孕妇夜班劳动法规定 孕妇夜班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请假没有规定。关于孕期的相关规定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孕妇加班劳动法规定 孕妇加班的规定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孕妇的权利是什么 在劳动法中孕妇的权利有如下几点:1、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不在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4、不得以孕妇在孕期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何丽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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