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品分为以下九类: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等物品的总称。比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 由于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等,在生产、运输、储存、销毁时应该科学妥善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