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1、身份证遗失声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交纳工本费,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申领新证的,原证作废。居民在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办证中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异地补办身份证的规定 1、异地补办身份证,按照目前规定,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2、如果需要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目前,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区、直辖市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