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
释义 | 共同生活如何举证 实践中,要认定夫妻是否共同生活,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要综合各个方面加以判断。在举证上,除了共同的住所相对容易证明以外,其他的举证都有一定难度。例如,要证明夫妻间有无性生活,只能靠当事人陈述,如果对方不承认,就很难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证明难度较大,如果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样规定也是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体现,但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慎重判断,防止让借婚姻索取彩礼的骗财者得逞。 除此以外,实践中夫妻有无共同生活是没有清晰的分界的,并不是有或者没有的区分这么简单。例如,甲乙婚后相处和谐,但是一个月后即吵闹离婚,弄得家庭不得安宁,或者干脆人间蒸发,此种情形,甲乙婚后的确有过共同生活,但时间很短,感情很不稳定,实践中不宜认定有或者无共同生活,而是应该认定共同生活相对较短,判决彩礼酌情返还为宜。综上,实践中要考虑双方的感情稳定程度、同住时间的长短,联系的频率和财产的混合状况综合加以判断。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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