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学校被打要怎么赔偿 |
释义 | 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根据不同的年龄,按照如下要求赔偿: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学校被打处理流程如下: 1、与打人方直接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要由他父母负责赔偿。可以要求学校协调解决此事; 2、如果对方不予赔偿,但伤情确实比较重,你们可以考虑请求警方介入; 3、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赔偿; 4、协商不成,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学校有责任的话,可以向法院要求判令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赔偿标准为,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打人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标准一般由受害人的伤情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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