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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乌84.5号文件细则
释义
    对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的实施程序、规划编制、规模核定和建设模式、审批和安置、旧房拆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村级组织自愿、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村庄设计、统一建设并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遵循“三生融合、多规合集约用地、稳妥有序”的原则,开展农村有机更新。
    贷款条件:
    1。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岁-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没有在银行留下什么不良记录
    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以上条件符合即可申请贷款。
    以往的农村改造当中,政策未对操作中的一些难点和父母分户、半边户、外嫁女、离婚等特殊情形作统一规定,导致各镇街把握标准不一,各村实施细则规定也是五花八门,出现了相互攀比、滥开口子等情况,并造成大量信访。本办法中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对相关难点问题作统一明确:
    1明确必须统一人口计算截止时间,有机更新必须一次性实施到位,不得分批开展。
    2明确分户审批镇街联审机制和职责分工问题,提高分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3明确建设用地规模最终确定后,需按规定整体办理供地手续,老村建设用地部分也应一并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4明确村内有遗留旧房拆除和安置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启动多层、高层建设。
    5明确高层住宅集中联建原则上不少于5幢,每幢不少于2个单元。
    6父母和上辈老人不可单独立户,必须与子女合并报批,并实行双控标准,合并报批达到最高户型标准后,剩下的父母和上辈老人可安排多层、高层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
    7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农的“半边户”,非农方可以按村级组织成员的标准减半享受宅基地安置或选择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水平房。非农一方属整体“农转非”且未享受住房政策的,参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加农村有机更新。
    8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或者户口迁回本村的已离婚外嫁女,可以参加高层住宅安置。
    9已离婚双方均未再婚的,按离婚前户型面积控制。
    法律依据
    《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政策实施办法》(84.5号新政)农村有机更新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整村实施农村有机更新的,需经90%以上农户同意并签订旧房收回协议后,村级组织提出开展农村有机更新申请,报镇街批准;也允许部分区块实施农村有机更新,但需经95%以上农户同意并签订旧房收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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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