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村委会工作六步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联名调研动议。每季度,由“两委”班子成员、监事会、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居)民或1/5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分别深入村(居)民组调查研究,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和党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发动和鼓励党员、群众自分解析,找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收集意见和建议。同时,鼓励和引导村(居)民、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第二步,召开联席会合议。召开村(居)“两委”、村(居)民小组干部联席会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和议题进行合议,提出实施建议方案。联席会议必须有4/5以上的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干部参加,所作方案须经应到会“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干部总数的3/4以上通过。第三步,召开党员大会复议。村(居)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对建议方案进行讨论,形成议案。党员大会由村(居)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召开党员大会必须有4/5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所作议案必须经全体正式党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步,乡镇集中研究审议。村(居)“两委”及时把经党员会复议后的议案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细致的集中审议,对各项议案及时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确保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合法性。第五步,召开民主议政会决议。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召开由过半数的本村(居)18周岁以上村(居)民或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民主议政会,把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审议的方案提交民主议政会公开商议,通过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加盖村(居)民代表的手印或小圆章,加盖数量不少于全体代表的80%为有效,并对外公布,接受党员、群众全方位监督。第六步,村(居)委会施议。民主议政会作出决议后,村(居)“两委”班子再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实施民主议政会决议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然后召开党员和村组干部会议,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村(居)委会干部形成承诺书,确保决议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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