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法四十五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根据掌握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可以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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