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国有财产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行使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国有财产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行使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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