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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媳能继承财产吗
释义
    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女儿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享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有的家长认为已婚女儿是“泼水”,不承认已婚女儿的继承权;有些兄弟不允许已婚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已婚女儿平等继承权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继承方式和遗产分配份额区别对待。对于这类问题,一般在承认继承权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精神,不继承或少继承。
    一、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继承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二、女儿和儿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儿子与女儿都是第一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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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