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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被害人义务诉讼权利告知书
释义
    

法律主观: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不需要赔偿,人民法院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内容:
    一、被害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被害人有权提出控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条件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五、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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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