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寄法院传票送达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传票送达的规定和方式,如需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若无法送达可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将进行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将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一、邮寄法院传票送达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到第九十二条都规定了关于送达传票的有关问题。 如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法院送达传票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例如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可以视为已经送达。 三、传票送达后多久开庭不去可以吗 在送达的传票上有开庭的时间,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送达传票时应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无法直接送达被告人,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通过公告送达。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同样,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在开庭通知和公告方面,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在公开审理时进行公告。被告或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可以按撤诉处理或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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