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遗失物与遗忘物怎么处理 以下是收到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处理: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时,应当找到遗失物的遗失人,请其认领。或存放丢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出售遗失物,所得价格支付国库。捡到遗忘物的,应当归还失主。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二、离婚诉讼公告怎样送达 离婚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 1、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件,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 2、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时可以将待送达的诉讼文件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放。国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0日,视为送达; 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个月,视为送达。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的,应当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并附有关情况备查。 三、捡到的遗忘物如何处理 拾取到遗忘物应当返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