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采用多方式综合送达。可以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2、债务人本人不接受传票,可以将传票送达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缺席审判。判决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