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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抱养的小孩有出生证明上该如何做
释义
    抱养的孩子一般不能办出生证明。但收养人可以就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登记材料,为收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等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抱养的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抱养的孩子是不能办出生证明的,除非其原亲生父母提供。办理假的出生证明是犯法的。抱养的孩子应该办的是收养证明,方可给该抱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如何补办小孩出生证明
    一、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二、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三、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怎么办理小孩出生证明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地户口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小孩出生证明问题?
    小孩上户口的规定:新生儿需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报出生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小孩出生证明能补办吗
    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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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