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孩子如何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抱养的孩子无法申请出生证明,只能申请领养证明。申请领养证明需要准备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等必要材料。具体程序是到居委会领取两份证明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收养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出生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 法律分析 抱养的孩子不能申请出生证明,只能申请领养证明。具体如下: 1、必要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逐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3、收养人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拓展延伸 抱养孩子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出生证明办理要求。首先,抱养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会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抱养人具备合格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一旦抱养获得批准,接下来就是办理出生证明。抱养人需要提供抱养判决书、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办理出生证明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抱养人需要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在完成所有程序后,抱养人将获得孩子的出生证明,正式确认了抱养关系。 结语 抱养的孩子不能申请出生证明,只能申请领养证明。程序包括提交材料,逐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收养人需满足法律规定条件。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抱养判决书、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文件,并按当地规定程序办理。抱养人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完成所有程序后,抱养人将获得孩子的出生证明,确认抱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