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证员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