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收的分类如下: 1、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2、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等。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