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附加税泛指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费,具体是指: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其税(费)率分别为: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它),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其计算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费)率。 法律客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就没有营业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