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修改我户口本上的姓名? |
释义 |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未满18岁的人需要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18岁以上的人需要本人申请。申请变更姓名需要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户口登记机关会审核批准申请。因此,理论上不管何时都可以修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名字。 法律分析 可以。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理论上不管何时都可以修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名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A、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B、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C、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D、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何时,公民都可以修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名字。变更姓名需要提供申请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审批。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代为申请变更登记;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则由本人申请。对于父母离异变更姓氏的情况,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和父母双方的协议书。对于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单位或学校的准予变更证明。没有单位的申请人需要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审批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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