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的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明确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据了解,此前对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与男性同龄退休有政策规定,但全国执行情况不统一。这次的通知增强了刚性要求,可以确保已有政策的落实。同时,通知也并非“一刀切”,在政策上留有“口子”: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而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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