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湖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