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