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受理费为五十元,不管起诉标的额多少,只要原告向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没有理由不受理,当然,是否诉讼是原告的权利,因为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够通过协商或者第三人调解等方式解决,就不用起诉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