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河池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资料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身份证(核验原件) 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二、河池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三、河池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