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关于空置房收费的文件规定 |
释义 | 河北省关于空置房收费的文件规定: 1、2019年7月23日,河北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宅空置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方案,河北省自2019年8月1日起,对于城市住宅空置房实施房产税试点,同时对长期空置的住宅单位征收空置房费。 2、该方案规定,对于长期空置的住宅单位,如果已经过去12个月仍未出租或者售出,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收取不低于1元、不高于2元的空置房费。收费标准由各地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收取的空置房费可以作为当地住房保障基金的一部分,用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空置房收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产税:在我国目前的房产税法律框架下,房屋空置时间较长的房产可能会被征收房产税。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 2、空置房费:一些地方政府会对空置房屋征收一定的空置房费。例如,北京市规定,房屋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要缴纳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0.5元、不高于1元的空置房费; 3、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时,有些地方政府会加入对房屋空置的限制和处罚条款,如规定房屋不能空置超过一定时间,否则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空置房收费标准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不同地区和政策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标准: 1、北京市:房屋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要缴纳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0.5元、不高于1元的空置房费; 2、上海市:对超过6个月未被出租或出售的住房,每平方米每月收取不低于0.2元、不高于1元的空置房费; 3、深圳市:对已经取得使用权却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房,每平方米每天收取不低于0.1元、不高于0.3元的空置房费。 综上所述,该方案仅限于城市住宅空置房产税试点城市,且收费标准由各地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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