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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法院受理流程
释义
    一审,包括:1、起诉;2、开庭审理;3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二审,包括:1、立案;2、 开庭;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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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