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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药店需要哪些证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 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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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