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的事项: (1)房屋本身的费用问题。 (2)二手房户口问题。 (3)交易收据要保存好。 (4)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大。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修水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修水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如下: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此外,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权属清晰。了解房屋权属,俗称“摸家底”。房屋权属是否清晰,卖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直接决定了房屋交易安全性。例如:商品房得有两证、“房改房”得有房改协议。而且产权人和卖方必须是同一人,不然虚假售卖,或买了房办不了证,都将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 2、物业交割清晰。物业交割包括水、电、煤气、停车费,以及物管费等,这些金额虽不大,但是交割不清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果原业主拖欠房屋有关债务会给新业主入住带来困扰; 3、付款时间清晰。买卖双方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好付款流程,首款、尾款分别于何时支付,约定绝对日期,不要用“过户后付余款”,此种约定过于模糊,“过户”有很多时间点,如递交过户资料、两证均已至买方名下等,一定要明确; 4、税费承担清晰。二手房交易涉及税费金额是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由谁支付均已在办证条款里明确,但其中一方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认为个税、营业税负担过重,想毁约或者抬高售价等,都将给交易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应该事前明确,以防止房东为转嫁税费而抬高房价; 5、违约责任清晰。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还是通过中介交易,都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双方责权,确定履约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才能约束双方义务的履行,即使发生分歧也有据可依,进行追究。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谈好补偿之后再签字,否则维权难度大; 2、审查签订合同的资格主体是否合法;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注意以上几点,否则对被拆迁人的风险很大,因此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十分注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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