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1、学历型人才。2、资格型人才。3、技能型人才。 法律依据: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二)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三)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