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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后关于担保的处理
释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公司破产后,对担保作如下处理:
    一、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二、企业对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三、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清偿债务的期限可由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
    四、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依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一、破产普通债权是否含担保债权
    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债权的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破产债权的范围是: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低于债权金额,未能受偿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就有了101万元债权,当甲方企业破产后剩余资产,担保人放弃该部分资产,或该部分资产不足担保人担保金额时,该部分资产为乙方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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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