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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如何的
释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步: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六步: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验资证明以及规定的其他文件;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八条 代收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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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