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城市再次提高孤困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释义 | 聊城市再次提高孤困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936元/月提高到213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40元/月提高到1694元/月。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4元/月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5元/月提高到138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由每人138元/ 月提高到152 元/月;二级残疾人由每人120元/月提高到每人132元/月。 一、收养孤儿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二、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流程是: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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