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 |
释义 | (一)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2、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未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3、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一、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如何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二、农村承包经营权退出流程 1、农户申请 需要户主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向村集体(村委会)提出退地申请。 2、审核批准 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农民家庭、土地状况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等其他条件,需要基层政府进行相应的审批把关。 3、价值评估 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或通过农户与集体、退出土地的承接方协商综合确定农地价值和补偿方式。 4、签订协议 需要农户与集体或退出土地的承接方签订合法、规范协议。 5、兑付补偿 签订协议后,及时将相关资金支付退地农户。 6、注销登记 需要废止退出农户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书,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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