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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释义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一方迟延履行另一方已进行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另一方未进行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一年。
    一、如果房地产老板抓了怎么办
    如果仅仅是开发商被抓,而开发商的公司或企业没有倒闭,依然正常运营的,在开发商公司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时,购房者可以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不过,这种解除权首先要先去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催告期限过后,开发商公司继续延期交房,购房者就可以宣告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二、购房后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怎么去处理
    一、购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内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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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