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计单位分公司能否签署合同?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分公司能否由设计单位分公司签署合同的问题,并给出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第二种情况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认定无效。没有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此外,这段内容还区分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之处,包括主体资格、意志关系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等方面。 法律分析 能否由设计单位分公司签署合同,需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一、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有效吗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有什么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有: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结语 分公司能否由设计单位分公司签署合同,需要考虑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两种情况。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此外,分公司与子公司在主体资格、意志关系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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