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中小学生学籍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大连中小学生学籍如何办理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凭居住证明、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办理入学,同时提供有家长签字的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学校存档)。 2.如果户口簿无法证明学生与家长亲子关系,须提供家长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原件。 3.原则上要求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一致,因特殊原因两证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4.父母离异者,以生效判决或有效离婚协议中,对孩子享有抚养权一方的居住证明、户口薄等材料原件办理入学。 5.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时,除以上证件,须提供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对无房产而租赁房屋居住者,须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二、大连中小学生学籍办理条件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辽教发[2008]9号)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学籍,市教育行政部门再将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转到外省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生或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转学证明”与转入地户籍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入手续,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及学籍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同级别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第十六条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接收借读学生的学校考核,并由借出和借入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后,提供给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本省内借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接收借读学生的学校填写。省外借读学生的成绩和表现由借出学校提供成绩单和综合素质鉴定。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 第十八条因伤病休学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患不可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木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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