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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互联网侵犯名誉权,在网上辱骂他人该如何处罚?
释义
    按相关限定,如果是符合法律限定的侮辱、诽谤刑事犯罪情形,你能够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追究作出侮辱、诽谤做法的人的刑事职责。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掠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置,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限定,对解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恫吓、违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牵涉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修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事实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限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导致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2年内屡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做法未经处置,诽谤信息事实上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限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虚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限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置网络信息为因,胁迫、要挟他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实施上述做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限定,以敲诈恫吓罪定罪处罚。第七条违背国家限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违法经营做法“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限定,以违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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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3: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