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条件如下:1、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2、有实缴的注册资本;3、有良好信誉的股东;4、以及具备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人员和专业的基金从业人员;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具体注册流程: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