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原告是谁 |
释义 | 在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履行审判职责。 如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公诉人的名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行为人即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的被告。公安机关只负责调查取证不参与庭审。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承担了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 (一)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二)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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