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