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可以自动离职不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合同 公司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是众所周知的。因而许多公司往往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类做法是违法行为,只会适得其反。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含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假如公司坚持拒签劳动合同,又拒拒绝按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员工在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依然拒付,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60天内随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同时劳动仲裁也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或一方未履行劳动仲裁协议时,才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所以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要注意哦! 二、公司在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然后,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最后,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 通过以上环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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