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属于自动离职 |
释义 | 1、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2、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一、哪些劳动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1、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纠纷诉讼标的范围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如何处理员工的离职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三、公司少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因公司少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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