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离开单位的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3、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一、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